当前位置:中国广告人网站--->媒介宝库栏目--->媒体杂谈-->详细内容
言论支持媒体报道南丹事故 媒体如何公正报道新闻(下)
作者:佚名 日期:2001-9-10 字体:[大] [中] [小]
-
另一种倾向是非常亲近媒体。许多人抱着各式各样,甚至是功利性很强的目的亲近媒体。这两种倾向都是不可取的。
记:您个人如何看待媒体这次对事故的报道方式?
女士:媒体如何报道有两种不同看法,一直都在争论。就事故报道本事而言我觉得没什么可怕的。事故多了,报道集中了,就会觉得国家乱了,其实不是这样的。现在读者的承受能力非常强,都有自己的判断。
如果公众能从正常的渠道得知事实,了解到真相,也就不会去猜测,传言了。
记:今后对事故报道能否成为一种模式?
女士:这我不敢预测。但至少现在在这方面已经开始有一种共识,领导在这方面也更开明了。
另外,每一件事情都有特殊性,每一个地方的情况也不同,总的要求还是各方要顾全大局。
宁可多角度新闻报道多一点
一位在政府部门工作的马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谈道,现在的新闻报道让他有些“乱”的感觉。但他认为只要新闻是以“真实”为标准,他还是希望多一些多角度的新闻报道。
记:媒体关于南丹事故的报道给您什么感觉,觉得“乱”吗?
马:乱!我觉得现在对某些事件的报道,乱的情况确实不少。
记:“乱”的原因是什么呢?
马:最大的一个原因是某些记者在没有了解到最真实的东西时,在只了解一星半点时,便加上自己的意测,一部分道听途说,就不负责任地发出去了;另外就是现在大家都在抢时效。
记:您是否认为“乱”的责任主要在媒体?
马:不。我说的这个“乱”责任并不仅在媒体,也有政府部门的原因。比如南丹发生了事故,当地政府就捂着,编出各种说法,再加上某些负责人的发挥。
这样说,“乱”倒是一种正常现象了。
记:这种“乱”让您感觉是离事实越来越远,还是越近?
马:当然是越来越近。新闻报道多角度是必然的,最重要的前提是尊重事实。在真实的前提之下,多角度报道不是坏事情,只能让人们对事情越来越清楚。
记:一种是这种给人感觉“乱”的多角度报道;另外一种是事件结束后,媒体做一次性的报道。作为读者您选择哪一种?
马:如果一定要在两者中必选其一的话,我宁肯这种多角度的报道多一些。读者自己还可以取舍嘛。
以往那种一个渠道发出声音的教训太多了。一个媒体要真正发挥了作用的话,就是报道得“乱”一点,大家也可以理解。其实这些“乱”,是乱了那些要掩盖真相的人,乱了那些造假者,乱了那些腐败分子。
记:作为政府官员您喜欢哪种报道方式?
马:这个事情很难绝对地说。像南丹这样发生在生产过程中人命关天的事故,不涉及什么保密的问题,就应该进行报道。对这样的事情进行多角度的报道,不会给政府部门添乱。这方面新闻监督作用应充分发挥。
如果是一些高度机密的案件,在报道中应当有所限制。我觉得这样的限制数量不应当很多。
新闻再现事实真相是一个过程
记者8月27日采访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、博士生导师喻国明先生时,问他是否注意到了昨天《人民日报》这篇言论。喻先生脱口而出道:《假如媒体缺席》。他说,当天在网上就看到了这篇言论。
言论对一些错误理论进行了拨乱反正
记:您如何评价这篇言论?
喻:这篇言论最大的意义就是,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过去一些错误的理论观点,在这方面进行了拨乱反正。
《人民日报》言论所表述的观点过去并不是没有。言论把这种观点明晰化了,用积极的方式表现出来。这在新闻工作的指导观念上,是有标志性意义的。
记:过去哪些理论是有问题的呢?
喻:如有人认为有的报道会在社会上产生一种偏激的、灰暗的、消极的影响。这种说法以为报道是一次性完成的。
在这样的理论之上,媒体就得一次性,非常准确、完整、系统地完成报道。媒体只能等到一件事情变得清清楚楚之后,再进行报道。这不符合媒体报道社会现实的本性。
连续报道不断逼近事实真相
记:这是否说媒体的报道规律是一个过程?
喻:马克思一百多年前关于报刊的有机运作的著名论述中,就已经对此讲得非常清楚。
马克思说报纸是对社会真相的一种再现,是通过一个有机的时间链条来实现的。昨天的错误可以通过今天的报道加以纠正;今天的报道不完整,可以通过明天的报道加以完整。
这是新闻在反映社会现实中遵循的一个基本规律。不能要求记者当事件一发生时,就洞悉事件的全部和每一个细节,丝毫不差地完成客观系统的报道。这样的话,就是对媒体的一种苛求。
实际地说,新闻是通过连续报道的过程,不断地逼近事实的真相。
正面宣传应该是“效果标准”
记:很多人以为媒体这种报道方式会把事情搅乱?
喻:这实际是一个如何辨证理解“正面宣传”的问题。
正面宣传的标准应该是“效果标准”。一些批评性报道,确确实实达到了清污除垢这样一种效果;揭露性的舆论监督报道,可以提升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威信,提升社会正义。我们怎么能说这样的报道不是正面宣传呢?
“文过饰非”的所谓“正面宣传”,抹杀社会存在的很多问题。报道的效果是让腐败分子、别有用心的人高兴,让百姓憋气。不能把这种东西叫做“正面宣传”。
报道负面情况是媒体履行自己的职责
记:媒体该不该关注社会的负面情况?
喻:为什么媒体会比较多地关注社会的负面情况,也就是不正常的情况?这是与媒体承担的社会角色相联系的。
媒体“守望”的不是社会的正常现象,而是“守望”那些有可能导致社会出现问题,可能影响人民利益实现的负面情况,同时协调社会各种机制来解决问题。媒体多报道一些负面情况,是履行自己在社会中应尽的一种职责。
社会学有一个基本原理,就是正常的东西支撑社会运作;反常的东西导致社会变化。太阳每天东升西落是正常的、常规性的、不需要媒体过多关注。
记:此次媒体对南丹事故的报道是否符合您谈到的新闻规律?
喻:应该是符合的。这次是一种比较正常接近事实的方式。事实本身不断进展,报道方式也更符合新闻工作动态报道的新闻规律。
记:这次对南丹事故的报道管理部门是否有所松动?
喻:有些外国记者也提到这个问题。我倒不觉得这是一种松动。这次新闻报道本身有非常突出的进步意义,开了一个很好的头。但也让人担心这样的报道是否只局限于个别的事件,只是特殊历史阶段的一个特殊的历史现象。今后类似的报道是否可以此为例,按此模式操作,还有不稳定性。
如果这样的报道方式能形成一种机制,将来发生同样的事件,媒体才能正常有效的、以常态的方式介入到社会生活中去。
媒体如何才能“公正介入”
记:您对言论中“媒体公正介入的秩序”的提法有何看法?
喻:这种提法主要源于“意见的自由市场”这一新闻理论。
“思想”和“观点”正确与否,是不能用简单多数的投票方式来决定的。要让“思想”和“观点”充分展现、交换,显示自己的光彩。社会的各种利益集团在这种交换中找到共识。这种交换未必每一次都是真理。如果这样的机制是正常的,就会很快发现错误,加以纠正。
记:媒体如何才能“公正介入”?
喻:有两点最重要。第一点是媒体的出发点不是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进行放大式的炒作。媒体的出发点应该是社会公益和正义。这是判定媒体公正介入的第一个主观条件。
客观上的判别标准是,媒体对一件事情的报道本身,是否尽可能地以客观公正、平衡的方式介入,不是有意制造信息不对称,过滤掉已知的某些事实。
记:客观上有没有妨碍媒体公正介入的问题呢?
喻:社会应该有一种信息披露透明化的公正机制。我国在这方面只有原则规定。信息披露是媒体公正介入的一个重要环节。
如果报道失实可通过法律或行政方式加以纠正。除非有关部门认定要报道的东西需要保密,可以进行某种限制。这也符合国际惯例。(王进)